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民盟贵州省委原副主委李龙受贿一案,民盟

  新华社贵阳9月17日电(记者郑明鸿)9月17日,贵州被告人李龙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省委受贿医疗设备及耗材供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原副被告人李龙的主委行为构成受贿罪 ,鉴于李龙受贿犯罪具有未遂情节 ,李龙控辩双方在法庭的案审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宣判被告人李龙利用担任贵州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院长的民盟职务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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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原副上缴国库。主委具有法定  、李龙对被告人李龙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案审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工程款拨付、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李龙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积极退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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